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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4级低温绝热气瓶许可证
《B4级低温绝热气瓶许可专项条件》(2019版)
1 人员
(1)焊工在满足本附件 D1.1.1.4 条要求的基础上,其人数及持证项目还应当与制造能力以及生产班次相匹配;
(2)无损检测人员的数量,应当与生产能力相匹配,每班次配备Ⅱ级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 2 人;
(3)配备低温工程相关专业或者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至少 1 人。
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
1) 具有包含下料、内外胆成形、焊接、无损检测、压力试验、零部件清洗干燥、绝热材料包扎、抽真空等过程的制造流水线;
2) 具有不锈钢材料存放的专用场地和焊材库;
3) 具有相对封闭的绝热材料包扎以及内外胆套装专用操作间,操作间应当具有温度和湿度监视控制装置;
4) 低温绝热气瓶制造以及零部件输送过程中,应当具有避免与碳素钢接触污 染的防护措施;
5) 具有剪板下料以及卷圆设备,气瓶内、外胆制造应当能够同时进行;瓶体纵向和环向等焊缝应当采用机械化焊接,并且配有纵缝和环缝焊接设备至少各 2 台;
6) 具有零部件脱脂清洗、干燥设备和分子筛脱水活化装置;
7) 具有自动控制的绝热材料包扎设备;
8) 具有对夹层绝热材料进行加热和温度控制功能的抽真空装置。
3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
(1)具有内胆纵向和环向焊缝无损检测用 X 射线数字成像装置,分辨率应当不小于 2.6LP/mm(线对数),像质计灵敏度、图像畸变率、图像放大倍数等应当满足 GB/T 17925 的要求;
(2)具有氦质谱真空检漏装置不少于 2 台;
(3)具有与许可产品制造能力相适应的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装置、与气压气密试验能力相适应的压缩气体连续供气装置,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;采用水压试验 的,还应当具有专用内胆烘干设备;
(4)具有满足内胆冲击试验要求的低温冲击试验装置;
(5)具有测定蒸发率所需要的静态蒸发率测定装置,包括提供低温液体的低温储罐以及计量液体蒸发量的仪器。
4 换证业绩
1) 制造单位在许可周期内,所有许可子项目产品均有相应生产业绩,并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型式试验、制造监督检验,否则按照首次申请取证或者增项处理。
2) 申请本规则 3.6.3.2 条“自我声明承诺换证”的,应当满足以下业绩要求:
(1)在许可周期内,所有许可子项目产品均有相应生产业绩。每个许可子项目产品每年的产量不少于 10 批,并且生产中断不超过 6 个月;
(2)企业制造的所有产品均按照规定取得了型式试验证书和报告,以及设计文件鉴定报告,每批产品均监督检验合格。